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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范围

作者:北京徐勇律师时间:2023年11月17日分类:土地知识浏览:423次举报


  根据我国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有一定范围限制的。这里的“范围”,有三方面的含义:一是地域范围,二是土地范围;三是建设项目范围。


  所谓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地域范围,是指土地使用权出让在什么空间地域范围内进行。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特定空间范围是城市规划区。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人民政府编制并经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所划定的范围,它一般包括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所谓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土地范围,是指土地所有权归属而言的,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对象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或者是二者皆可。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进行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在未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之前,不得出让。所以,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对象的地块,只能是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原来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只有在依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块土地的使用权才可依法出让。


所谓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建设项目范围,是指能够以土地使用权出让这种方式获得某块土地的使用权的建设项目范围。目前一个建设项目要想在我国国内获得土地使用权,其途径不外乎两个:一是由政府主管部门以依法采取划拨的方式为该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二是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将国有土地的有偿使用规定为一项原则,这就使得土地使用权出让成为一种主要的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


因此,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建设项目范围,就是除依法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一切建设项目。“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划拨:(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也就是说,除这项建设项目外,其他建设项目,如商业、旅游、娱乐、居住、工业等用地,原则上都应当采取出让方式提供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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