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出租者与承租者在订立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时没有经过必要程序而订立了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则该合同是无效的租赁合同。无效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因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从订立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部分无效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虽然某些条款违反法律,而其他条款有效,则不影响合同中的有效部分。。以下几种合同即为无效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1)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2)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所签门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3)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签订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或者以被代理人名义同自己或者同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签订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4)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除此以外还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期限超过土地出让合同期限的合同,过期部分无效。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县、市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审查、备案批准后才能生效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如果出租人与承租人没有履行法定的审批手续,则不具有法律拘束力。此外,凡出租人、承租人约定须经公证、签证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未公证或签证,亦不具有法律拘束力。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无效,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