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权:简称“地权”。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占有、使用和处理土地,并从土地获取收益的权利。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现阶段中国的土地所有权分全民所有(国家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两种。前者主要包括:(1)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的大部分;(2)城市的土地;(3)农村和城市郊区的部分土地。后者主要包括:(1)法律规定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2)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去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的部分。
土地使用权:依照法律、法规对土地拥有利用、经营和取得收益的权利。是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表现。享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行使权利。土地使用权可依法通过申请、审批取得,也可通过签订合同取得,或根据法律、法规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产生、变更和确认必须以法律为依据。在中国,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公民依据土地法规,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依法有偿或无偿使用土地。土地使用人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土地使用权与所有权既可以相结合,也可以相分离,在经济和法权上都有一定的限制。
地籍管理:运用地籍制度管理土地的行为。是土地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国土地和城乡地政统一管理的基础。在中国,主要任务是维护土地公有制,保护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为国民经济各部门服务,为科学管理土地服务。
主要内容包括:(1)土地调查,即查清土地的位置、权属、利用类型、数量、等级和分布状况;(2)土地登记,即依法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提出申请,进行审批、注册登记,确认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发放土地证书的法律程序;(3)土地统计,即对各类土地的数量、等级分布、利用类型和权属状况统计调查,并对调查数据整理、汇总、分析,及时提供反映现实土地情况的统计资料;(4)土地分等定级,即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分类基础上,根据土地的自然生态和社会经济条件,进一步划分各类土地的质量等级;(5)地籍档案管理,即在上述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数据、文字和图件等地籍资料的整理、归档、保管、应用和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