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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等非法方式致搬迁的法律责任

作者:北京徐勇律师时间:2023年11月13日分类:征收补偿浏览:227次举报


采取暴力、威胁或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非法拆迁,是关于采取暴力、威胁或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的法律责任的规定。对部分禁止性行为进行了列举,但是并不局限于所列举的这些行为,如果实施征收搬迁工作的单位或个人采用其他非法方式强迫被征收人搬迁的,也同样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


赔偿责任既包括行政赔偿,也包括民事赔偿。(1)行政赔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民事赔偿。“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果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不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也不是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或是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则不属于行政赔偿的范畴,应当由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依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处理。


如何理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此处的“依法”是指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由公安机关依《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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