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徐勇律师 07:00-23:00
北京徐勇律师
诚实守信,客户至上
18811167853
咨询时间:07:00-23:00 服务地区

补偿决定

作者:北京徐勇律师时间:2023年11月13日分类:征地拆迁浏览:177次举报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条例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补偿决定,规定了对于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情形,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据条例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的情形有两种:(1)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房屋征收中,当事人可能由于对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持有不同看法,从而导致补偿协议一时无法达成。


为避免房屋征收当事人各执己见、相互扯皮,久拖不决,规定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补偿决定的时间,应当是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之后。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协议,还有一层潜在的含义,就是政府认为有关补偿方式与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地区、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与过渡期限等事项合乎法律规定,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补偿,超过签约期限仍不签订协议,这时才可以作出补偿决定。


(2)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是指无产权关系证明、产权人下落不明、暂时无法考证产权的合法所有人或因产权关系正在诉讼等情形。由于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补偿的对象也就不确定,往往难以进行补偿。在此情况下,不能因此就降低或不对此类房屋进行补偿,又不能因此久拖不决影响整个征收补偿工作。

北京徐勇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20
  • 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 执业20年
    • 18811167853
    • 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2年 (优于65.85%的律师)

    • 用户采纳

      12次 (优于92.48%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0次 (优于94.54%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35515分 (优于99.73%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3226篇 (优于75.9%的律师)

    版权所有:北京徐勇律师IP属地:北京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4513606 昨日访问量:2589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