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补偿协议,是关于补偿协议的订立和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情形的规定。征收补偿协议是约定征收当事人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依法订立的补偿协议,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协议。依法订立的协议,受法律保护。
根据《条例》的规定,补偿协议应当就如下内容作出规定: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在房屋征收过程中,补偿协议是确立双方权利义务的主要根据。因此,围绕房屋征收中的主要问题,如补偿方式、补偿金额、支付期限、产权调换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等内容,都需要通过补偿协议的方式予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