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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与临时安置

作者:北京徐勇律师时间:2023年11月13日分类:征收补偿浏览:212次举报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临时安置,是关于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周转用房的规定。在房屋被征收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根据规定,搬迁费的发放对象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即被征收人。


对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在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被征收人自行过渡的,征收部门应对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提供周转用房的,房屋征收部门已经履行了为被征收人承担临时安置的责任,不必付给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费。考虑到各地经济水平和实际情况不同,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的具体标准由地方规定。注意,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是征收人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被征收人的房屋,导致被征收人居住的房屋被拆除,迁移他处所发生的费用,不能将它同征收过程中的安置补偿相混淆。


房屋征收部门所提供的周转用房数量,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原则:(1)参考被征收人原来所使用的房屋的面积和自然间数。(2)被征收人的家庭结构和需要周转过渡的家庭成员。(3)征收人为被征收人安置和补偿用房的数量。(4)安排的周转用房要使被征收人住得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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