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登记,一般应当在房屋征收决定前进行。现场房屋调查登记时,房屋调查登记的工作人员,包括房屋征收部门工作人员、受委托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工作人员一般应当对现场房屋及附属物分单元和类别进行拍照、录像、编号,建立档案,做到一户一档。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及其他参与调查登记的单位应当对调查结果签字认可。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根据这一规定,房屋征收范围可能不一定属于市、县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内容。如房屋征收范围公告独立于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则“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并不等同于“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后”。但是也存在“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内容包括“房屋征收范围”的情形,这种情形的“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后”就等同于“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在以后的实践中要特别予以识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