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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中止、撤销行政许可的行为

作者:北京徐勇律师时间:2023年11月0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85次举报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许可证和执照是指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的申请颁发的允许其从事某种活动的书面证明,资质证一般是指企业或其他组织能够从事某种活动的能力证明,资格证书是公民具备某种能力的书面证明,也是其能够从事某项工作的前提条件,这些证书都属行政许可的表现形式。由于《行政复议法》制定时还没有制定《行政许可法》,因此,该项规定并没有与《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相衔接,但可以认为该项规定的就是“变更、中止、撤销”行政许可的行为。


行政确权行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宪法》规定,城市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外,属于集体所有。对于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的这些自然资源,相对人可以依法取得使用权,但需要经过行政机关的确认并核发证书。“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这是由行政机关对相对人所享有的权利进行确认的行政确权行为,属于行政确认的一种类型。当相对人对这些行政确权行为不服时,可申请行政复议。


侵犯经营自主权的行为。“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可申请行政复议。经营自主权是指企业等从事经营的主体在不违反国家法律的基础上所拥有的调配使用自己的人力、物力、财力,自行组织生产经营,对所经营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根据企业性质或经营主体的不同,经营自主权的内容也各不相同,但其最核心的内容是指企业独立自主决定其经营事务的权利。经营自主权是企业等经营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对其经营自主权非法干涉。因此,当行政机关违法侵犯时,经营者可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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