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申请行政复议。农业承包合同是指在实行农业家庭承包经营过程中,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与其成员为了发包、承包集体所有的土地等生产资料以及依法确定给农户集体长期使用的国有自然资源,明确相互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国家长期稳定农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业承包合同涉及农民的经营自主权与财产权,因此,对于行政机关变更或废止农业承包合同的行为,相对人可申请行政复议。
集资、征收、摊派等要求相对人履行义务的行为。“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可申请行政复议。其中的“违法集资”是指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给予回报的行为;“征收财物”包括行政征税、行政收费与公益征收,其共同的特点在于行政机关以强制方式取得相对人一定数额的金钱或特定物品;“摊派费用”是指行政机关将特定支出的费用按一定的比例进行分配,由众人分担的行为;“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是指行政机关违法要求相对人承担上述三种行为之外的其他财产或劳务负担,例如行政命令、行政征购等。这些行为的共同特点是行政机关以强制方式要求相对人履行特定义务,对此,相对人可申请行政复议。
拒绝许可或许可不作为。“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该项规定中涉及的行为实际上是有关许可的行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拒绝许可,即行政机关在相对人提出申请后明确答复不予办理;二是许可不作为,即行政机关在相对人提出申请后的一定期限内不作出答复,既未许可,也未拒绝,超过法定期间后即构成许可不作为。这两种情况都造成了相对人不能获得许可,因此,相对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