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健全保护台账,夯实基本农田电子政务管理基础。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等部门要健全台账,加强基本农田图、表、册管理。乡(镇)政府要根据基本农田保护专题图,对每一宗基本农田保护地块涉及的保护责任信息、土地承包经营信息和质量信息等进行收集、整理,建立基本农田保护信息表、册。
各级农业部门要建立基本农田质量数据库。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信息主要包括保护责任人的基本信息、保护责任内容、保护责任起始时间等;土地承包经营信息主要包括每一宗基本农田地块内的农户数、每一农户承包地面积、质量等级等;基本农田质量信息主要包括耕地和土壤类型、标准耕作制度、立地条件、剖面性状、土壤养分状况、耕地地力等级、污染状况等。
(2)加快建立统一的基本农田信息网络系统,构建信息化管理体系。县级以上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要求,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将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的内容,纳入数据库管理,并逐步实现省域内数据库联网互通。建立数据日常更新维护制度,图、表、册内容发生变化的,数据库相关信息要实时更新。各地要以构建国家、省、市、县、乡五级互动的基本农田信息化管理体系为目标,加快推进基本农田管理的计算机化、网络化,确保各级相关部门及时准确地掌握基本农田现状与变化情况。
(3)全面推行“五级”报备制度,实现信息共享。基本农田保护信息实行国家、省、市、县、乡五级报备制度,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将基本农田保护信息逐级备案,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做好备案信息的审核和监督,将经核实确认的汇总信息及时报备国土资源部。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基本农田保护图件备案工作,应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完成后三个月内逐级上报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