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机关根据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的公开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行政复议决定书向社会公开。
什么情形下,行政复议决定书、意见书应当抄告被申请人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办理以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应当将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意见书同时抄告被申请人的上一级主管部门。
行政复议决定书、调解书、意见书有什么法律效力?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书、调解书、意见书。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书、调解书、意见书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并可以约谈被申请人的有关负责人或者予以通报批评。
申请人、第三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书、调解书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如何处理?申请人、第三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书、调解书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1)维持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由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变更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行政复议调解书,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能收费吗?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行政复议期间如何计算?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和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本法没有规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送达的规定执行。本法关于行政复议期间有关“三日”、“五日”、“七日”、“十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休假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