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王老汉早年丧偶,为了不让两个儿子大王和小王受委屈,他没有再婚,一个人既当爹又当妈把两个儿子养大成人。两个孩子也很争气,大学毕业后都找到了理想的工作,这让王老汉感觉自己多年的辛苦没有白费。渐渐地王老汉年事已高,身边需要人照顾,小王就自告奋勇地搬回家和父亲同住并照顾他。而大王这几年工作很忙几乎不回家看望老父亲,有时候王老汉打电话催其回家都不管用。王老汉一气之下立下遗嘱,自己死后名下房屋归小王所有,并作了公证。不久,王老汉身染疾病撒手人寰,大王、小王就其父所遗留的房产发生争议,最后诉至法院。法院经过审理,判决房屋归小王所有。判决生效后,小王一直没有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这种情况下,小王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吗?
法律解析
本案中法院判决房屋归小王所有,即使他一直没有办理产权登记,其也可以自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得房屋所有权。因为我国《民法典》虽然规定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不以交付为生效条件,必须进行产权登记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没有办理登记手续不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效力,但是,《民法典》同时规定,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同样可以确定所有权的归属。本案中,法院把房屋判给小王,那么,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小王就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
重点法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