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秀琴出生在农村,在家中排行老大,家里经济条件不好,她很早就进城打工补贴家用。几年后,秀琴到了适婚年龄,经人介绍嫁到了邻村。嫁人后,秀琴就在家和丈夫承包了100亩土地种植棉花,几年间,秀琴和丈夫干得风生水起,在当地小有名气。今年一家纺织厂找到秀琴,双方签订合同,约定纺织厂收购秀琴今年种植的全部棉花,按市场价格收购,如一方违约,支付违约金两万元。但是天有不测风云,村里遭遇水灾,棉花秧苗全部受灾。秀琴没有办法,只好到纺织厂说明情况,但纺织厂称产不出棉花与纺织厂无关,秀琴没有按时交付棉花给纺织厂造成损失,应依约向纺织厂交付两万元违约金。请问,秀琴需要支付该违约金吗?
法律解析
本案例中因双方都不能预见的事由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不能归责于秀琴,所以可以免除她的责任。签订合同后,双方当事人应当积极履约,一方违约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承担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但是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法律中对于不可抗力的规定包括地震、泥石流、台风、水灾等自然灾害和战争、暴乱、封锁、政策禁令等社会事件。
政府行为有时也可归为不可抗力,即双方签订合同后,政府颁布政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同时,根据该法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本案例中秀琴和纺织厂签订合同后,由于遭受水灾导致秀琴不能履行合同,这显然不是双方当事人所能预见、避免或者克服的,因此,应当免除秀琴的违约责任,秀琴应当及时通知纺织厂,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重点法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