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由此可知,承包合同生效之时承包方才能取得承包权,即承包合同成立之日承包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但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成立之时并不一定是合同签订之时。但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成立时间与生效时间可能一致,也可能不一致,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的生效时间。
对于合同的成立时间,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而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已明确规定土地承包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承包合同成立的时间应当是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时。此外,合同法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因此,实践中对于当事人虽没有签字或者盖章,却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行为,也可以认定为合同已经成立。
由此可知,我国对土地承包合同采取的是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一致的原则,同时,法律允许当事人在合同中自愿约定合同的生效时间,一旦合同生效,承包方即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具备下列条件的合同,才是有效合同:(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