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可见,即便是本村村民侵害他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也需要承相法律责任。在我国,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这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根本,必须得到充分体现和保障,土地集体所有权人对集体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任何人不得随意侵犯。一旦农民分包了农村土地,即享有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其对土地就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任何人也不得侵犯这一权益。
如果法律不禁止本村村民侵害他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则会导致部分农民的权利受到损害,甚至会造成整个社会秩序的混乱。侵害他人的权利却无须承担法律责任,这便会出现一种任意违法的不良风气,其所带来的后果是不堪设想的,危害的不仅是农民的利益,而且还会影响农业生产的经营。
法律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他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这样规定,可以维护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秩序,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作为承包方,我们不仅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也不能随意侵害他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否则,一旦损害他人的权益,将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这对我们而言,是得不偿失的。
承包人可以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别人吗?
目前,在农村家庭土地承包经营的过程中,有的家庭可能因为某些原因,在承包土地之后,无法耕种土地。此时,为了使得土地发挥效用,避免土地闲置,我国法律作出了承包地转让的规定,但是在进行承包地转让的过程中,也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不得随意转让。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在农村集体土地承包中,承包方可以将自己的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但是,必须要符合下列条件:(1)经过发包方即本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2)必须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即不能将土地转让给其他经济组织的农户。因此,在符合前面两个条件时,农村的承包方便可以将自己的土地转让给他人承包,并终止原承包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