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不一定非要登记,只是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例如:老张和老王之间互换土地。他们是否应该进行登记不是强制性规定。
但是,如果不进行登记,一旦涉及第三人的利益,老张和老王之间的互换约定是不可以对抗该第三人的,也就是说这种互换对外不发生法律效力,对外来讲,等于没有进行互换。所以为了更好保障双方和其他人的合法权益,村民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后最好还是到有关部门进行登记。
承包方有权自主决定如何流转土地吗?
土地经营权流转,是指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流转通过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过程中,农户作为承包方,是可以自己决定土地的流转方式的。对此,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所以,农户自己可以决定土地的流转方式,发包方不能进行干涉。同时,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三)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转让或者土地经营权流转。如果发包方用阻碍农户进行土地经营权流转,或者强行要求农户必须通过某一方式进行土地经营权流转是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