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动产征收改造中,从对征收补偿安置的规制上看,法律侧重于对被征收人居住条件的保障。或者说,目前进行的城镇化建设,大多数涉及“城中村”“棚户区”的搬迁改造,不动产一般为住宅,也有部分的沿街门面或住改非房屋的征收。而对于企业的征收改造补偿,法律上并没有特别作出规定。
征收改造对一个企业的影响是比较大的,故特别要强调保障企业的生存、生产及发展。地方政府要出台有关政策措施,甚至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进一步规范保障企业获取公平的征收补偿安置权益。当然,在此我们指的是民营企业的征收补偿。
实践中,企业的搬迁改造,如果处理得不好,往往会造成企业无法生存,更不用说发展。对于企业的征收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被征收企业如选择以土地置换进行补偿安置,一定要与地方政府就调换土地的具体位置、用地面积、用地性质、用地规划、用地方式、土地出让金的支付、办理不动产登记税费的交纳、周边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手续的办理,以及相应违约责任等,进行详尽地协商约定,以保障补偿安置协议的顺利履行及企业的重建;如选择货币补偿的,则需要考虑不动产的市场价值、附属物的重置价值、搬迁安装费用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等。
同时,对于企业来讲,征收改造会造成其他的无形损失,如相关许可手续的重新办理、市场客户及技术人员流失等无形损失。对于无形损失的补偿,被征收企业可以与地方政府协商,争取得到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