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俗称协议。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接触到形式不同、内容各异的协议,这些协议有口头、书面、电子等形式,协议的内容也五花八门,如有向他人借钱签订的借款合同,有买房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也有孤寡老人为安享晚年和他人签订的扶养协议等,这些协议都属《民法典》合同编规定的合同吗?哪些协议才是《民法典》所称的合同?
《民法典》: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典型案例
老王年迈多病,雇了保姆小苏照顾他的生活起居,口头约定每月支付报酬4000元。后来,老王觉得小苏对自己照顾得无微不至,老王无儿无女,孤独一人,他想如果小苏能为自己养老送终,百年之后,就把自己的财产全部送给小苏。老王对小苏说了自己的想法,小苏欣然应允。
老王雇佣小苏,双方达成的口头约定是两个平等民事主体间的劳务合同,属《民法典》合同编规定的合同。后,两人在劳务合同外,形成新的协议(小苏为老王养老送终,老王百年后将财产全部送给小苏),即遗赠扶养协议,这种协议因具有身份关系,严格说不属《民法典》合同编规定的合同,应适用有关继承的法律规定,有关继承的法律中无规定的,可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
1.订立合同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且当事人间须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以期产生他们所预期的法律效果。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属上述法律所称的合同。2.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应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总则编有关规定,未规定的,可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合同编的规定。3.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签订的行政合同,不属民事合同,因行政合同订立或履行发生的纠纷,应适用行政法的有关规定,可提起行政诉讼,而不是民事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