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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工商资本租赁农地风险防范机制

作者:北京徐勇律师时间:2023年10月1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38次举报


农业部、中央农办、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意见规定,坚持以保障承包农户合法权益为核心,加强风险防范。工商资本租赁农地应通过公开市场规范进行。鼓励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建立健全市场运行规范,明确交易原则、交易内容、交易方式、交易程序、监督管理及相关责任等事项。严禁工商资本借政府或基层组织通过下指标、定任务等方式强迫农户流转农地,凡是整村整组流转的,必须经全体农户书面委托,不能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将农户承包地集中对外招商经营,防止强迫命令,搞“一刀切”,防止少数基层干部私相授受,谋取私利。


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要指导其与农户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流转合同中应明确土地流转用途、风险保障、土地复垦、能否抵押担保和再流转,以及违约责任等事项。加强流转合同的履约监督,建立健全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引导流转双方依法依规解决流转矛盾。


工商资本租赁农地应先付租金、后用地。各地可按流入方缴纳为主、政府适当补助的原则,建立健全租赁农地风险保障金制度,用于防范承包农户权益受损。租地企业(组织或个人)可以按一定时限或按一定比例缴纳风险保障金。租赁合同期满租赁者无违约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退还。抓紧研究制定租赁农地风险保障金使用管理办法,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与开展农业保险、担保相结合,提高风险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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