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占地行为是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中最为常见的一种类型,是指行为人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违法占用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违法占地的主体是违法占用、使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即实施具体违法占地行为且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土地管理法》明确了单位和个人使用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建设的条件、程序和标准,这也是判定是否构成违法占地的依据。明确了建设占用农用地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明确了集体土地征收的程序和标准;明确了建设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条件、程序和标准;规定了临时用地的条件和程序;明确了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条件与标准;明确了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商业、工业等经营性项目等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条件、程序和标准。
明确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重建、扩建;明确了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条件和标准;明确了未经批准或骗取批准占地属于违法占地,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明确了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属于违法占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查处,超过规定标准多占的土地也属于违法占地;明确了依法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违法占地论处。由此可知,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土地进行建设,都必须依法办理相应用地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