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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起诉

作者:北京徐勇律师时间:2023年10月08日分类:土地知识浏览:355次举报


   在我国,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给予其救济的诉讼行为。它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请求法院启动行政诉讼程序的意思表示,是其行使法律赋予的诉权的具体表现。但这一权利的行使并非不受条件限制,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必须符合起诉的一般条件、时间条件和程序条件。


  (一)起诉的一般条件
  起诉的一般条件是法律对提起诉讼最基本的,也是最普遍的要求。根据《
行政诉讼法》的要求,提起行政诉讼的一般条件是:


1.原告是符合《
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这一法定条件包含以下含义:第一,原告必须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职权的行政主体不能作为行政诉讼的原告。第二,侵犯原告合法权益的是行政行为。第三,原告必须是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原告在起诉时,必须指明对谁起诉,明确指出被告人。明确与其发生争议者,指出被起诉者,是原告起诉必须具备的条件。没有具体明确的被告,无人应诉,就无法形成一个争端,人民法院也就无法进行审判活动。在我国,行政诉讼被告是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因此,原告在起诉时,应列出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组织的名称。当然,如果原告指明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予以变更。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诉讼请求是原告通过人民法院针对被告提出的,希望获得法院司法保护的实体权利要求,它将决定法院审理和裁判的内容,因此必须明确、具体。事实根据是指原告向法院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根据,包括案件情况和证据。值得注意的是,要求原告提供事实根据是为了证明存在行政争议,是一种形式意义的证明,而不是要求原告提供证据证明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我国
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只能对特定范围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决定着当事人的诉权范围。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起诉若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起诉不能成立,人民法院也无权受理。同时,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受理有一定的分工,当事人应依法向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当原告将诉状递交给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时,他并不会因此丧失诉权,受诉人民法院应告知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已立案受理的,受诉法院则应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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