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强拆是拆迁方采取一些非正常手段来对付被拆迁人的一种惯用手段,有的直接进行暴力强拆,有的是违反规定进行断水断电断路,采取一些非正常手段迫使被拆迁人搬离,这些都是暴力拆迁的手段。暴力强拆属于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此类行为的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具体包括赔偿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1.行政责任。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给被拆迁人制造各种障碍非法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对于相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这就意味着暴力强拆的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
2.刑事责任。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能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如果在房屋征收与搬迁过程中征收人使用暴力手段故意伤害被征收人身体的,应当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对其按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如果损害了被征收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则应以故意损害财物罪定罪处罚。
3.赔偿责任。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处的“赔偿责任”性质不能一概而论,应视具体情况而论;如果有关单位或个人在委托范围内,实施暴力搬迁或者强制搬迁给被征收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属于国家赔偿责任,这里就要依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如果有关单位和个人超出委托范围,实施暴力搬迁或者强制搬迁给被征收人造成损失的,则应当属于民事赔偿责任,这时就要依据相关民事侵权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来主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