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一般我们所说的强拆是属于拆迁方擅自以暴力的手段将被拆迁人的房屋拆除的行为,属于非法强拆。我们现实中一般遇到的多属这种情形。说到这里,难道还有其他形式的强拆?这里所指的就是司法强拆。司法强拆指的是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补偿决定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形。
被拆迁企业可能被司法强拆有哪些情形:第一,拆迁方按照拆迁条例的规定申请裁决,裁决经复议诉讼后,维持了原裁决。第二,土地所有权人或出租方起诉被拆迁企业要求终止合同,腾退房屋。第三,由于被拆迁企业所建设房屋没有经过相关职能行政机关的批准。拆迁期间被认定为违章建筑,要求限期腾退拆除的。第四,对于已经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的被拆迁企业,拆迁方往往会关注你企业的性质或营业范围以及是否按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等情况,要求撤销上述法律权利证书,完成强制要求腾退土地的意图。在实践中拆迁方或土地房屋的权利人无非就是这样几种方法,来完成利用司法途径强制被拆迁企业离开的方法。
针对拆迁方用的方法不同,我们所采取的措施也应该有所区别。但是遇到强拆总的应对措施无外乎报警、录视频留取证据,注意地点、时间、人物、车辆、现场情况这五个要素。违章强拆原则上是没有补偿的,但可以追究拆迁方的程序违法之处,也可以对拆除的建筑材料损坏请求赔偿。对于其他形式的司法强拆,有可能也是拆迁方为达到拆迁目的的一种手段,但是对于企业有合法依据的也是要给予合理补偿的。否则,对于拆迁方的无论程序还是实体违法都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责任可以分为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违纪责任。行政责任,就是可以就强拆行为采取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追责,复议和诉讼结果会计入被追究行政责任的行政机关负责人的考核中;也可以进行举报,要求上级机关监督下级的违法行为。刑事责任是指如果给被拆迁人造成了严重损失或由于拆迁导致了人身伤害,那么相关负责人就有可能构成渎职或滥用职权或故意伤害的犯罪。尽管在实践中追究拆迁方刑事责任很难,但也不失为一招,可以向检察机关进行投诉举报,要求查处。另外的就是违纪的责任了。
集体土地房屋强拆赔偿案件中直接损失的确定
行政机关基于合法行政行为造成他人损失产生的是补偿责任,因违法实施行政行为造成他人损害产生的是赔偿责任。集体土地上房屋强制拆除行为被确认违法后,诸多司法案例和理论均要求在赔偿程序中应体现全面赔偿的原则,也就是常说的赔偿不低于补偿,同时体现了赔偿责任的要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基于上述赔偿责任和全面赔偿原则的分析,应将直接损失”的范围界定为,除包括被拆建筑物重置成本损失外,还应当包括当事人应享有的农房拆迁安置补偿权益以及对动产造成的直接损失。这不仅符合国家赔偿法的立法精神,也能够更好地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通过行政赔偿程序一并解决相关拆迁补偿问题,符合诉讼经济原则,有利于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