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徐勇律师 07:00-23:00
北京徐勇律师
诚实守信,客户至上
18811167853
咨询时间:07:00-23:00 服务地区

自然资源所有权的登记

作者:北京徐勇律师时间:2023年10月05日分类:土地知识浏览:417次举报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一,规定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是物权公示原则的体现。法律明确规定哪些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较权利记载于登记机构管理的不动产登记簿有更强的公示力,也就无须再通过不动产登记来达到物权生效的法律效果。第二,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针对的主要是当事人通过法律行为进行物权变动的情况。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对自然资源享有所有权,不属于因法律行为而产生物权变动的情况,也就无须进行登记来享有所有权。只是规定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但在自然资源的利用范畴,如在国家所有的土地、森林、海域等自然资源上设立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则需要依法登记才生效。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目的,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以解决自然资源所有者不清及保护责任不明确的问题。


具体来说,就是“四个划清”,即通过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清晰界定全部国土空间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主体,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之间的边界,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而不动产登记的目的,主要是发挥登记的物权公示的作用,保护公民和法人的不动产物权,维护交易安全等。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相同点主要有:两者都坚持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国家实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坚持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登记的机构基本相同,两者都是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登记。登记的权利客体基本相同。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权利客体主要是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无居民海岛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以及所有的自然生态空间。


不动产登记的权利的客体主要是土地、房屋、林、草、海域等。除了房屋这一土地的人工添附之外,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的权利客体基本相同。由于国家自然资源所有权不具有让与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类型主要是首次登记、变更登记、更正登记和注销登记四种,不存在转移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和查封登记。

北京徐勇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20
  • 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 执业20年
    • 18811167853
    • 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2年 (优于65.89%的律师)

    • 用户采纳

      12次 (优于92.49%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0次 (优于94.55%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35673分 (优于99.73%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3226篇 (优于75.87%的律师)

    版权所有:北京徐勇律师IP属地:北京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4582698 昨日访问量:2289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