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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

作者:北京徐勇律师时间:2023年10月02日分类:征收补偿浏览:144次举报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货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于被拆除的房屋及其附属物,按其市场价值,以货币的形式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迁人通常用这种方式以提高拆迁的效率,它不但简化了法律程序,而且也能给被拆迁人带来极大便利。若是在商业拆迁中则提高了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效益,从而给房地产商带来一定的收益。然而这种方式给予补偿,拆迁人一方面要支付给被拆迁人补偿费,另一方面又要给被拆迁人提供房屋进行合理安置,这势必会增加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以至于拆迁人从事房产开发初始投资过大。这从某种程度上也抬高了房价,让越来越多的人感觉到房价上涨过快,尤其对于那些即将买房的年轻人来说,生活压力更是巨大,幸福指数大幅降低。


  产权调换是拆迁人以原地建设或者异地建设的房屋补偿给被拆迁人,使被拆迁人继续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形式,采用这样的一种补偿方式,可以使被拆迁人永久性的对房屋拥有所有权,保障其有居住的地方,不至于流浪街头,能够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从某种意义上来讲,采用产权交换的方式对被拆迁人来说也是有很大益处的,比如被征收人的原有房屋已经年久失修,建设年数较多,通过这种方式住上新房,对他们来说也是一种不错的选择。在以往的拆迁事件中存在被拆迁人得到了补偿款,却没有能力买房,而不得不沦落为无房居住的尴尬境地。通过这样一种方式还可以避免以后因房地产价格的变动而引起的不必要纠纷,这样对拆迁人和被拆迁人都有好处。


实践当中,建设单位大多不愿意实行这一方式,因为这使建设单位的余房率上升,这不利于建设单位的资金流动。产权交换更有利于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房屋所有人的产权是我国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保护的权益,它是符合目前我国住房制度改革发展的趋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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