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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的内涵

作者:北京徐勇律师时间:2023年10月01日分类:拆迁安置浏览:131次举报


  拆迁,可以改善人们的住房条件,让人们告别原来的蜗居;拆迁,可以给拆迁人带来丰厚的利益,一夜成为百万富翁。但同时,拆迁也引发了大量的家庭纠纷,导致兄弟姐妹反目,恩爱夫妻劳燕分飞。当然,虽然拆迁房屋所涉及的法律关系非常复杂,但还是需要通过一般的法律规定厘清其中的法律关系。


  离婚案件一旦涉及房屋拆迁问题,首先要确定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即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由于拆迁房屋通常牵涉一个家族的利益,因此拆迁房屋的权利人关系一般较为复杂,房屋的构成情况也相应的比较复杂,例如: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夫妻双方在与父母共同生活期间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等等。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是指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被拆迁房屋的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的协议。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当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之后,因合同履行而发生的争议才适用本案由。如果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不能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发生纠纷的,只能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不属于民事案件。处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虽然关于房屋拆迁安置很大部分涉及的问题并非民事法律关系,但一旦拆迁人和被拆迁人达成协议之后,当事双方就合同履行等争议就成了民事争议。拆迁人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了有效的拆迁安置补偿合同,原告未获得拆迁安置补偿合同中的补偿。


针对原告的支付请求权被告可以做出以下抗辩:(1)已经进行了补偿(合同已经履行);(2)拆迁安置补偿合同并非自己真实意思表示,是无效或者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3)己方享有不安抗辩权;(4)补偿款支付日期尚未届至;(5)对方有免除债务的意思表示;(6)对方债权已过诉讼时效;(7)己方并非缔结合同的当事人等事实进行抗辩。


在民事诉讼理论中,诉辩双方对于己有利的事实承担主张责任。具体而言,原告对其提出的权利发生事实、权利“复活”事实承担主张责任。而被告则对请求权的消灭事实、障碍事实及于己有利的事实承担主张责任。证明责任是指有当事人因于己有利的法律效果不被法院认可所承受的不利益。按照法律要件分类说就当事人与诉讼标的之间的关系而言,各当事人根据上述法律效果的逻辑组合,针对有利于己的法律效果发生要件事实负担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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