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在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登记时,首先,需要根据登记的具体事项,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准备好需要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不齐全,很可能无法进行登记。例如,申请人不提交证明自己身份的材料,则登记机构无法确定权利人的真实信息,登记也就无法进行。
其次,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即申请人有义务向登记机构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如果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土地登记办法》及《房屋登记办法》等也都对申请材料虚假责任进行了规定。
申请人或代理人应当亲自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这是因为不动产一般具有较高价值,是十分重要的财产,登记申请人亲自到场申请登记,有助于登记机构准确了解申请人的真实意思,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登记错误的发生。当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申请人确实无法亲自到场申请登记,或者由于知识水平有限无法亲自完成手续复杂的登记申请,这时可以由代理人到场代为申请。
最后,在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实地查看或者调查时,申请人应当予以配合,以便登记机构尽早查清相关事实,及时完成登记,确认权利。
不动产登记机构有什么法定义务?
不动产登记工作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进行,因此,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对不动产登记的相关事宜负责。不动产登记机构需要履行以下几方面的义务:
(1)加强对不动产登记人员的管理和专业技术培训,使不动产登记人员具备与不动产登记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2)按照法定程序,将各类登记事项准确、完整、清晰地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及时完成登记工作。除非经过法定程序确认可以予以更正,任何人不得随意修改登记事项,更不能损毁不动产登记簿。
(3)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责任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不动产登记簿的保管,永久保存并妥善保管不动产登记簿。由于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统一保管,所以,登记机构有义务对登记簿的安全负责。不动产登记簿损毁、灭失的,应当及时依据原有登记资料予以重建。
(4)将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及示范文本等信息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进行公开,以便让申请人提前了解,提前准备,既能节约成本,又能提高办事效率。
(5)对申请登记材料进行审查,认真改造职责。如果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登记错误是由于当事人故意欺骗或者登记机构工作人员的故意或过失引起的,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责任人进行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