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徐勇律师 07:00-23:00
北京徐勇律师
诚实守信,客户至上
18811167853
咨询时间:07:00-23:00 服务地区

各类型住房以什么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作者:北京徐勇律师时间:2023年09月1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90次举报


    (1)国有土地范围内成套住房,以套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非成套住房,以房屋的幢、层、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2)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以宅基地上独立建筑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在共有宅基地上建造的村民住房,以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3)非住房以房屋的幢、层、套、间等有固定界线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办理房屋登记应遵循什么原则?

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办理房屋登记,应当遵循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


我国实行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统称房屋)所有权的主体一致,即房地产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从权利客体角度说,该原则是房屋与土地合一的原则。这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不动产法律的基本原则。房地产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认为,房屋和土地是一体的。从物理角度来说,房屋的基础必须深入土地,房屋是附合在土地上的不动产。法律上,房屋和土地权利人不一致,会导致大量的社会问题发生。


 哪些房屋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实地查看?

    实地查看会降低登记效率,因此,并不是每一项房屋登记都需要进行实地查看。只有非常重要的房屋登记类型,登记机构才应当进行实地查看,以避免登记错误的发生。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实地查看的情形,主要包括:(1)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2)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3)因房屋灭失导致的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4)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实地查看的其他房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实地查看时,申请人应当予以配合。

北京徐勇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20
  • 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 执业20年
    • 18811167853
    • 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2年 (优于65.89%的律师)

    • 用户采纳

      12次 (优于92.49%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0次 (优于94.55%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35670分 (优于99.73%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3226篇 (优于75.87%的律师)

    版权所有:北京徐勇律师IP属地:北京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4581784 昨日访问量:2590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