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有土地范围内成套住房,以套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非成套住房,以房屋的幢、层、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2)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以宅基地上独立建筑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在共有宅基地上建造的村民住房,以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3)非住房以房屋的幢、层、套、间等有固定界线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办理房屋登记应遵循什么原则?
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办理房屋登记,应当遵循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
我国实行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统称房屋)所有权的主体一致,即房地产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从权利客体角度说,该原则是房屋与土地合一的原则。这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不动产法律的基本原则。房地产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认为,房屋和土地是一体的。从物理角度来说,房屋的基础必须深入土地,房屋是附合在土地上的不动产。法律上,房屋和土地权利人不一致,会导致大量的社会问题发生。
哪些房屋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实地查看?
实地查看会降低登记效率,因此,并不是每一项房屋登记都需要进行实地查看。只有非常重要的房屋登记类型,登记机构才应当进行实地查看,以避免登记错误的发生。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实地查看的情形,主要包括:(1)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2)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3)因房屋灭失导致的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4)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实地查看的其他房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实地查看时,申请人应当予以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