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办理房屋登记,应当遵循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
我国实行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统称房屋)所有权的主体一致,即房地产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从权利客体角度说,该原则是房屋与土地合一的原则。这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不动产法律的基本原则。房地产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认为,房屋和土地是一体的。从物理角度来说,房屋的基础必须深入土地,房屋是附合在土地上的不动产。法律上,房屋和土地权利人不一致,会导致大量的社会问题发生。
土地权利人不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的如何处理?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若发现土地权利人未依法办理土地权属或用途变更登记,或接到有关单位或个人未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的检举、申诉时,应当搜集有关证据,查明事实,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调查后,在证据充分、事实清楚的基础上,不依照规定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权利人限期办理。权利人在接到责令限期办理的决定书后,应当在该决定限定的期限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办理土地权属和用途变更登记,是确认当事人权利和权利转移以及变更用途是否合法的必经法定程序。为维护土地法律关系的稳定,保护自己的权利免受他人侵害,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土地权利人应当积极办理土地权属和用途变更登记。如果权利人不办理土地权属和用途变更登记,其有关的土地权利将不受法律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