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是指将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记载于土地登记簿公示的行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农用地使用权(不含土地承包经营权)。
登记是一项法律规定,它的根本目的是对权利的公示。所谓公示,是指将物权变动的意思表示公开向社会公众显示。物权是排他性财产权,是对世权和绝对权,除了物的权利人之外,其他人均为义务人,物权变动(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必须遵循公示原则,即物权的变动必须通过法定的公示方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土地登记实行什么原则?
“土地登记实行属地登记原则。”属地登记原则是由土地的不可移动性所决定的。土地登记的属地原则具体来说有两方面要求:①土地登记机构应当坚持统一性。在一个登记区内只能由一个土地登记机构来登记,不能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土地登记机构登记。②土地登记资料应当保持完整性。同一个登记区内的土地登记资料,只能由一个土地登记机构建档保存,不能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土地登记机构分别保管。
申请人应当依照《土地登记办法》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依法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土地权利证书。但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核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跨县级行政区域使用的土地,应当报土地所跨区域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分别办理土地登记。
土地以什么为单位进行登记?
“土地以宗地为单位进行登记。宗地是指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者空间。”宗地是地籍的最小单元,是指以权属界线组成的封闭地块,是地球表面一块有确定边界和确定权属的土地,其面积不包括公用的道路、公共绿地、大型市政及公共设施用地等。通常,一宗地是一个权利人所拥有或使用的一个地块。一个权利人拥有或使用不相连的几个地块时,则每一地块应分别划分宗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