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是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这里包括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之间进行自由选择时,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选择了申请行政复议,并且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则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另一种情况是在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形下,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当先经过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定行政复议期限是指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进行行政复议的期限。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第二种是已经进入行政诉讼程序的行政争议不得申请行政复议。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申请人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对于一般的行政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但对于法律、法规规定为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目前,我国有少数法律、法规规定了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情况。它们主要是:对不服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的,国务院依照行政复议法作出最终裁决。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收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外国人对依照该法规定对其实施的继续盘问、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遣送出境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该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其他境外人员对依照该法规定对其实施的遣送出境措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该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裁决,本级人民政府的裁决为最终决定。对于这些法律规定为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使不服,也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