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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的登记与发证程序

作者:北京徐勇律师时间:2023年09月1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78次举报


  登记是指房地产登记机构将审查核实的登记事项记载在房地产登记簿的行为。房地产登记簿是房地产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登记行为完成以后,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房地产登记簿,填写并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登记证明是房地产登记机构对申请人办理抵押权登记、预告登记、异议登记核发的证明文书。房地产权属证明书与房地产登记簿上记载的内容和事项应当一致。若房地产权属证明书上记载的事项与登记簿不一致的,一般以登记簿为准。


  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②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③申请登记的房地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④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结房地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房地产登记的公告是指房地产登记机构在房地产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前,将登记事项先行公示的行为。其主要作用是征集异议或者排除异议。


  (一)房地产在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前需要公告的情形
  为了贯彻方便群众登记的原则,减少登记环节,准确、及时地进行房地产登记,我国对房地产在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前公告的情形进行了严格的限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当在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前进行公告,但涉及国家机密的除外:……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依职权更正登记;依职权注销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告的内容及公告形式
  房地产登记公告的主要内容包括:①拟予登记的房地产登记人的姓名或者名称;②拟予登记的房地产坐落、面积、用途、权利类型等;③提出异议的期限、方式和受理机构;④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房地产登记公告应当在房地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以及房地产所在地的指定场所进行,公告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公告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机构应当及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地产登记簿。


    房地产登记公告的内容及公告形式    

  房地产登记公告的主要内容包括:①拟予登记的房地产登记人的姓名或者名称;②拟予登记的房地产坐落、面积、用途、权利类型等;③提出异议的期限、方式和受理机构;④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房地产登记公告应当在房地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以及房地产所在地的指定场所进行,公告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公告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机构应当及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地产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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