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地方经济发展,吸引行政区域以外的投资人到当地投资的活动。招商引资是指地方政府(开发区)以说服投资者受让土地或租赁厂房为主要表现形式,针对一个地区的投资环境的销售行为。
招商引资一度成为各级地方政府的主要工作,并且在各级政府报告和工作计划中出现。所以各地方政府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只要被招商企业愿意进来,一切都好说。比如,税收优惠甚至免税、大包大揽所有证照的办理,或者直接免于审批,免于办理。但是经过一定年限,为当地税收、GDP、人员就业等作出巨大贡献或者牺牲的时候,政府就会以土地违法、违章建筑、环境污染等理由对企业进行外撵似的拆迁且不予任何补偿。
究其原因就是政府为了节省财政开支,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原因是一般情况下经过招商引资而来的都是相对比较大的企业,前期投入很大,再加上后续的持续经营投入,使其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累积巨大,政府拆迁一时也拿不出来那么多钱,就算向上申请财政拨款也不好审批。所以往往政府就会找借口对自己之前的许诺行为进行否认。
因为招商引资的前置行为就是政府允许、认可、鼓励企业在当地进行实际经营建设,并且用于创收,用于实际纳税,也用于解决当地工人的就业问题和政府的一些实际困难。这种招商引资的行为从一个角度讲就是政府认可该建筑合法性的行为,当然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企业确实没有取得相关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也没有房产证、土地,一般也是租赁而来,但是政府表现出的是一种积极的态度,就是已经认可企业建筑的合法性的一种基础。
对于这种状况,如果政府按照所谓的违章建筑没有走任何的法定程序就对企业进行了拆除,那么政府对于这块财产应不应该予以赔偿?因为企业是经过招商引资而来的并且有充足的历史原因的,政府从某个角度或者某个方向已经用行为或者态度表达一种认可,这个时候如果给企业造成实际损失也应该纳入赔偿范围。也就是说政府对你的建筑的表示,不管是行为表示还是书面表示的,甚至是口头表示,都达到了能够认可建筑存在的合理合法基础了。
如果再遭到了违法拆迁或是野蛮暴力执法,都应该纳入赔偿范围。企业招商引资进来以后政府对企业进行态度许可,企业基于信赖在这里进行投资建设,不能打破这种信赖的基础,给企业造成的损失必须纳入补偿范围。基于政府当初的招商引资文件或者会议纪要的允诺行为,对被拆迁的企业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