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申请人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公民,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法人,是指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及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如公司。其他组织,是指法人以外的组织,如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应当是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作为行政管理者的行政机关不能成为行政复议申请人。因为行政机关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自己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它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受阻时,可以依法采取各种手段来排除对行政权力实施的阻碍。当行政机关发现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确有违法或者不当之处时,它也可以依职权主动作出撤销或者变更的决定,不存在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解决的基础。
第二,申请人是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人,以及因法定情况的发生而发生申请人资格的转移,致使其地位等同于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
对于某一具体行政行为,并不是任何一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具有行政复议申请人的资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作为申请人,其提出的行政复议请求与行政机关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之间需要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如果行政机关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与行政复议请求无因果关系,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不能成为行政复议的申请人。
第三,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只要行政机关实施了具体行政行为,而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主观上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已经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第四,申请人是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人。
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使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但如果不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不能成为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只有在其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时,才成为申请人。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条件
第一,被申请人应当是行政机关,而且是具有外部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或者是经法律、法规授权施行外部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因此,自然人不能成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即使具体行政行为是由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作出的,被申请人也只能是行政机关,而不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工作人员。
第二,该行政机关或者组织实施了申请人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即具体行政行为与申请人提出的复议请求有必然的因果关系。行政机关或者组织没有实施申请人所指控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实施的行为与行政复议请求无因果关系的,该行政机关或者组织就不能成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
第三,该行政机关或者组织经复议机关确认并通知其参加行政复议活动。即行政复议机关已经受理了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确定该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为被申请人并通知其参加行政复议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