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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内容

作者:北京徐勇律师时间:2023年09月1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907次举报


一、行政复议申请是否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
行政复议法》规定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受案范围;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的具体范围;同时还规定了关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不是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还应指出的是,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不服的,也不属于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


  二、行政复议申请是否超过法定期限;超过法定期限有无正当理由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三、行政复议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

“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是申请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代为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必须是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行政复议申请书是否符合条件
  审查申请书的格式和内容是否符合要求。“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书面申请,也可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五、行政复议申请是否属于本行政复议机关的管辖范围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向国务院申请行政裁决,国务院依规定作出最终裁决。”对老百姓往往难以弄清楚向哪一个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复杂情况,可直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该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转送。


  六、行政复议申请提出之前,是否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管理相对人既可选择请求行政复议又可选择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下,行政复议总是先于行政诉讼,如果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管理相对人仍然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但这两种程序不能同时进行。管理相对人一旦提起行政诉讼,则表明其已放弃了行政复议救济程序。


  以上是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复议申请进行审查的几个主要方面。经行政复议机关审查,符合规定的条件的,应立案受理,决定受理的不需要再作出书面的行政处理决定,可直接进入行政复议审理阶段,通知被申请人参加行政复议;如果认为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定要件,如:或超过法定期间且无正当理由,或已经提起行政诉讼,或不属本行政复议机关的管辖范围,应裁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诉行政复议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最后,第一,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行政复议申请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如果是由于行政复议申请书不符合要求,或应提供的材料不足,而难以进行审查和判断的,应该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发还行政复议申请人,说明有关情况及问题,要求行政复议申请人在限期内予以补正,然后再申请。


  第二,发现下列情况,应告知申请人:不符合申请人资格的,应当更换符合申请人资格的人申请;没有明确被申请人的,应当查明被申请人后再申请;行政复议请求不具体的,应补充写明;应当由申请人提供的事实根据没有提供的,应写明案情事实,补充证据。


  第三,对于符合规定,但是不属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在行政复议受理过程中,有些情况不是非此即彼,而是可以补救以符合受理要求的。这些做法符合
行政复议法的立法意图,有利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在受理日期的计算上,应该是,“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在七日内立案或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行政复议机关审查申请书、决定是否受理,关系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应有的保护,行政机关违法的行政行为能否得到纠正,所以,行政复议机关对申请书应认真地进行审查,凡符合受理条件的都应在接到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立案。申请人对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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