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又称“行政复议受理”,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以后,具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复议申请进行审查,认为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从而决定接受行政复议申请并予立案的活动。
完整意义上的行政复议程序,由包括行政复议申请的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行政复议决定的作出等在内的步骤和环节所构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属于启动行政复议程序的一种行为,但能否真正启动行政复议程序,使行政复议程序继续进行下去,还需要经过一个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环节。经过受理环节,行政复议的申请得到受理以后,才能使行政复议程序继续往下进行,如果行政复议的申请没有得到受理,行政复议程序仍然不能继续进行下去。所以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是行政复议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复议程序的重要步骤和关键环节,直接决定着行政复议程序是到此为止,还是继续进入下一个环节。
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是相对于行政复议的申请而言的,受理依赖于行政复议的申请,没有行政复议的申请,也就不存在行政复议的受理。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一项法定权利;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则是行政复议机关的职责;对于行政复议机关的职责,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履行。因此,有必要对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在法律上作出明确的规定,以利于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受理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法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行政复议受理的审查期限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后,并不意味着必然导致行政复议程序的继续往下进行,还需要经过受理的环节以后,才能进入下一步的行政复议程序。而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并不是有申请即受理。“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进行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才能依法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