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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需要转用或者征用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作者:北京徐勇律师时间:2023年09月10日分类:土地征收浏览:469次举报


 裁判规则

  基本农田属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一定时期内不得进行建设的耕地,而基本农田的确认必须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准,如涉及征收基本农田,应当经国务院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基本案情

2009年某人民政府作出《关于某县2009年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其批准征地的范围包含金某承包的耕地,金某认为其属于基本农田,某政府超越批准权限,依法经某人民政府原级行政复议后,向国务院申请最终裁决。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经审理认为涉案土地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基本农田,虽然某县通过制作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图核减基本农田,但没有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被征收土地应当属于基本农田,被申请人将其作为一般耕地批准征收明显不当,故裁决如下:确认某人民政府作出的931号批复违法。


 法院评论

  基本农田应当由国务院批准征收,某人民政府明显不具有审批权限,基本农田属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一定时期内不得进行建设的耕地,而基本农田的确认必须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准,如涉及征收基本农田,应当经国务院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另外,《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也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基本农田。基本农田确实需要转用或者征用的,也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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