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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限制

作者:北京徐勇律师时间:2023年09月0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47次举报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了对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限制。对于划拨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其流转受到一定限制。


   1.关于划拨取得的建设用地的流转。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于划拨取得的建设用地,其流转要通过行政审批,并缴纳相应土地出让金或者土地收益。“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依法拍卖该房地产后,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此外,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也有相应的规定。


    2.关于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限制。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即便是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有些情况下也是不能直接进入流转的。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总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及其限制,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已经有了比较完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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