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行政许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如违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自行政许可生效后,到行政许可被撤销前,该行政许可处于有效状态,当事人从事的行政许可事项是合法的。当行政许可被撤销,而导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就应当由作出行政许可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赔偿。
“依法给予赔偿”,是指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的行政赔偿。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侵犯相对人人身权、财产权所承担的赔偿责任。行政赔偿的方式包括金钱赔偿、恢复原状、返还原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其中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赔偿方式。行政赔偿是对违法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失给予物质或者其他形式的赔付,有利于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撤销行政许可不仅会给被许可人造成损失,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还有可能损害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规定的范围较宽,是“当事人”,并不仅指“被许可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既包括直接的利害关系人还包括间接的利害关系人,直接的利害关系人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之间存在行政法律关系,同时与行政许可的申请人之间还可能存在民事上的法律关系。该利害关系人因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而受到的损失,也应当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予以赔偿。间接的利害关系人不直接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存在行政法律关系,对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该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可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