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规则
在商铺拆迁,应做到先补偿、后拆迁,但是如果被征收人同意先拆迁后补偿的,拆迁方拆除被征收人房屋的,不能违反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
基本案情
河北的师先生在石家庄桥西区经营手机专卖生意,占用的商铺是自己家的商业用房,当时办了国有土地使用证,也有房产证,现在由于当地政府进行规划,自己的商铺面临拆迁,但不明白像商铺这样拆迁在补偿上是怎么计算的?如果在补偿上和拆迁方不能达成一致,应当如何解决?
商铺或者其他房屋面临拆迁,在征收中,有征收就会有补偿,征收补偿应当及时并且要公平、合理,做到先补偿、后拆迁,但是如果被征收人同意先拆迁后补偿的,拆迁方拆除被征收人房屋的,不能违反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也可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但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及时、公平的补偿。在实际拆迁中,如果拆迁方既未听被拆迁方的陈述申辩,也未对要拆迁的土地和房屋进行认定,导致最后被拆迁方拿不到补偿,不符合《土地管理法》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的精神,依法应予以撤销。
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应当遵循法定的程序,依法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对拟收回土地的四至范围作出认定,对被征收不动产价值进行评估,及时解决补偿问题。政府作出征收行政行为时,违法法定程序的,行政行为将被撤销或确认违法。
维权建议
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而言,政府征收土地和房屋时未解决补偿问题的,土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不要拒绝交出土地和房屋。国家为了国家发展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也可以依法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但是必须给予被征收人公平、合理补偿。因此,被征收人一定合理争取自己应得的补偿。
国家因为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房屋的,市县人民政府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由专业评估公司进行评估,综合选择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评估补偿。
重点法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国防和外交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