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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遇到拆迁可以主张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费、添加附属物损失

作者:北京徐勇律师时间:2023年09月02日分类:典型案例浏览:804次举报


 裁判规则

  承租人遇到拆迁可以主张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费、添加附属物损失,如果房东拿到承租人的补偿款不愿返还的,承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分割之诉。


    基本案情
  河北省保定市的张先生在当地的大学城附近开了一家学习、体育用品连锁超市,因为当时是租的房子,自己对店面进行了大规模装修,投资非常大,现在政府对这条街进行重新规划,旧房子要进行重新建造,但张先生的房屋合同还没有到期,这样损失很大,面对突如其来的拆迁,张先生不知道该怎么办。


    征补条例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征补条例》未明确承租人在房屋征收过程中的地位与权利,并不意味着承租人不具备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对于出租的经营性房屋而言,房屋承租人在房屋征收过程中有获得相应补偿的权利,其对房屋征收部门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的补偿协议、县级人民政府向房屋所有权人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具有利害关系,应具有行政诉讼原告主体资格。


  实践中,县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在房屋征收过程中不主动与承租人联系将之作为征收补偿对象,对承租人提出的评估申请亦置之不理,而是直接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或报请县级人民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人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经营性房屋承租人若对补偿协议或征收补偿决定不服,可否作为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呢?经营性房屋承租人因补偿协议或征收补偿决定造成其损害时,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维权建议
  作为承租人,遇到拆迁可以主张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费、添加附属物损失。同时,要审查自己的经营手续是否合法,如果存在不足,提前进行弥补,以免在补偿上受到损失。作为承租人,在拆迁中一般拆迁方不会和承租人直接谈,只针对房东进行商谈,如果房东拿到承租人的补偿款又不想返还的,承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分割之诉。


  重点法条
    1.《
征补条例》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对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过程中作出的行政行为,被征收人不服,可以房屋征收部门为被告提起诉讼。该条并未将提起诉讼的主体限定为房屋所有权人,而是规定为被征收人,即只要因房屋征收可能受到财产侵害或不利影响的均有权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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