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规则
拆迁补偿协议是自愿签订的,签订后被拆迁人觉得补偿低要求反悔的,不予支持;但如果被拆迁人属于被强迫或者被欺诈情形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拆迁补偿协议。
基本案情
魏某某是陕西西安人,在当地开商铺销售当地特产,由于西安是历史古城,旅游的人非常多,特产需求量很大。加上魏某某商铺的地理位置优越,客流量非常大,收入非常可观。但是好景不长,西安要进行商业开发,需占用魏某某的位置,一开始魏某某感觉政府给的补偿还行,就签订了补偿协议,但是后来和自己同地段的房主拿到的补偿款一比,差距很大,自己现在想反悔。在房屋拆迁中,签订补偿协议还能后悔吗?
能不能反悔得具体分情况。如果是自愿签订的,而后觉得补偿低要求反悔的肯定是不行的;但如果属于被强迫或者被欺诈情形则是可以主张反悔的。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双方达成《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针对合同效力、合同履行等问题发生争议,提起诉讼的,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权益纠纷。实践中有很多类似案件,当事人被骗在空白拆迁补偿安置合同上签字,其后才发现拆迁人当初承诺的安置补偿标准根本是一纸空文,之后围绕该合同进行一系列的诉讼,因举证困难而落入被动局面。这也给了我们一个警示,一定不要在空白合同上签字,必须等双方谈妥补偿安置标准并制作好合同后,再行签署。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已经生效,虽然被拆迁人可以主张这份合同被开发商动了手脚,但是合同在未被司法机关认定无效或者可撤销、可变更前,拆迁人可以以这一纸合同,启动后面的程序,要求被拆迁人搬离涉案房屋交付拆迁人拆除。这对被拆迁人是极为不利的。
实践中拆迁人很难举证证明这份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已被拆迁人擅自改动,这也警示我们,当拆迁人提出此类要求时一定要谨慎对待,尽量要求当场签字盖章,能拍照留证的一定要拍照留证,最好是自己留一份协议妥善保管。另外,双方在协商谈判过程中,被拆迁人也可采取适当手段保留双方口头约定的证据。
另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也规定了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就之前协商确定好的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维权建议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查看该征收项目的补偿方案的补偿标准,并结合当地同性质、同用途、同区位、同地段商铺的市场价格,与签订的协议标准的差距。
如果与其他协议标准相差太多,显失公平的,可以要求拆迁方撤销之前的协议,重新签订补偿协议。但是一般情况下,被拆迁人自愿签订的补偿协议想要推翻是有相当难度的。所以在补偿不合理的前提下,不要轻易签订补偿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