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规则
门面房拆迁如果证照齐全,并且取得了营业执照的,可以对外经营,应该参照门面房的价格进行补偿,如果没有房产证和土地证且是租赁的房屋,或者租赁的土地自建的房屋,因为补偿价值大部分都在土地上,故这种情况可按照被拆迁人的经营情况来进行补偿。
基本案情
张某是河北省的农民,现在已经60多岁了,自20世纪90年代建造房屋开始经营小吃店铺,再加上自己村附近的厂子比较多,取得了营业执照后就做起了小吃生意,因为需求的人多,生意自然就非常红火,但是在2017年底当地政府发出公告,因农村整体规划拆迁,张某的小商店也被划在了红线内,需要拆除搬迁,补偿问题先拆除后再说补偿,因为其房屋没有证,张某想知道自己能拿到补偿吗?
门面房拆迁分两种情况,一种是证照齐全的,一种是没有证照的情况,因此,关于补偿问题应区分计算。
1.证照齐全,并且取得了营业执照的,可以对外经营,在传统的观点中就属临街性表现形式,基本满足了门面房的客观存在要件,只不过没有取得商铺的房产手续,没有取得土地权属证明,应该参照门面房的价格进行补偿。
2.没有房产证和土地证且是租赁的房屋,或者租赁的土地自建的房屋,对外产生的就是一种商业经营的行为,实践中就不能按上一种情况来补偿,因为补偿价值大部分都在土地上,取得土地使用权才能按照实际状况来进行参考补偿,但是这个情况主要是按照被拆迁人的经营情况来进行补偿。
申请具体拆迁规划项目文件信息公开。审查拆迁项目前置文件合法性。依据《拆迁条例》,拆迁必须要“先补偿、后搬迁”。对于先拆迁后补偿的说法是不合理的。
重点法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这些规定当然适用企业拆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