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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分割与房屋合并

作者:北京徐勇律师时间:2023年08月23日分类:房屋征收浏览:1405次举报

房屋分割是同一房屋所有权人分割其房屋的行为。分割房屋办理变更登记,需要把握两个方面:一是必须是同一所有权人分割自己的房屋,分割前与分割后相比较,既没有增加权利人,也没有减少权利人,没有发生不同权利主体之间的流转,否则就是房屋分割导致所有权转移的转移登记;二是分割房屋不能由房屋所有权人自行随意分割,要由有权机关批准分割,分割的最小单元也需要符合不动产单元的构成要件,即是具有独立使用价值、有固定界限的空间。


房屋基本单元是指有固定界限、可以独立使用并且有明确、唯一的编号(幢号、室号等)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间。一般而言,国有土地范围内成套住房,以套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非成套住房,以房屋的幢、层、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房屋所有权人将其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分割,形成多个不动产单元,从而使自己房屋所有权数量发生变化,便于以后的交易,比如房地产商将建成的成幢房屋分割成多套房屋。依法合规的不动产单元才是交易与登记认可的“物”,权利人自行划定分割、不符合规定的不动产单元应当不予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因房屋分割发生的变更登记的申请主体应当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并提交下列材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按有关规定提交相关部门同意房屋分割的批准文件;其他必要材料。


其中,需要提交国土、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调整或功能分区变更等批准文件以及规划验收证明材料;房屋分割涉及重新计算面积的,需要提交分割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房屋分割因重新设计改变内部平面布局的,需要提交消防验收文件;地名管理机关出具的地名文件等。


登记办理中,要重点审核房屋分割是否经过有权部门批准,分割前的房屋是否已经登记,是否是同一权利主体,分割前后的面积是否一致。


房屋合并

与房屋分割相对,房屋合并是指房屋同一所有权人合并自己房屋的行为。合并房屋办理变更登记,也必须是同一所有权人合并自己的房屋,合并前与合并后相比较,既没有增加权利人,也没有减少权利人;也不能由房屋所有权人自行随意合并,需要由有权机关批准合并,合并的最小单元需要符合不动产单元的构成要件。房屋基本单元是指有固定界限、可以独立使用并且有明确、唯一的编号(幢号、室号等)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间。一般而言,国有土地范围内成套住房,以套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非成套住房,以房屋的幢、层、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房屋所有权人将其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合并,形成一个不动产单元,主要是为交易需要或者将小房变为大房,提升生过品质。依法合规的不动产单元才是交易与登记认可的“物”,权利人自行划定合并、不符合规定的不动产单元应当不予登记。实践中,“一房”多证的房屋合并的需求广泛存在,但也需要履行房屋合并的法定程序,方可办理变更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申请主体应当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并提交下列材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按有关规定提交相关部门同意房屋合并的批准文件;其他必要材料。


其中,需要提交国土、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调整或功能分区变更等批准文件以及规划验收证明材料;房屋合并涉及重新计算面积的,需要提交合并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房屋分割因重新设计改变内部平面布局的,需要提交消防等验收文件;地名管理机关出具的地名文件等。


登记办理中,要重点审核房屋合并是否经过有权部门批准,合并前的房屋是否已经登记,是否是同一权利主体,合并前后的面积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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