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中土地是农村发展的载体,农民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但是,我国目前大部分地区农民还存在靠天吃饭、收入被动的情况,而将被动转化为主动的一条出路就是进行土地流转。通过土地流转,部分善于耕种土地的农户会获得更多的土地经营权,进行农业集中化经营,也便于机械化、集约化生产,通过将农业规模化经营,从而获取更多的收入。同时,那些不擅于从事农业种植的农户或者无力从事农业种植的农户,可以将土地经营权流转,通过出租或者入股的形式,将土地流转给有能力承包经营的人,可以得到租金或股金。
农村土地流转可以增加农民的收入渠道。不仅仅靠体力靠天吃饭,而且可将土地转让给他人经营,农民可以有更多的时间选择外出打工。在当前农村经济发展模式之下的土地经营流转制度,能够确保农村经济在发展的同时农民通过土地流转方式获得额外的土地收入,对于促进农民收入的稳定性能够产生积极的作用,为丰富农民的收入来源带来了新的变化。
在“三权分置”背景下的土地流转,不仅实现了土地的价值,而且激发了土地的活力。过去的农业中直至农户承包经营时,土地实际上是不被计入价值的,农产品价值实际上只是农民的劳动价值。农民并没有获取土地收益,这也是农民长期低收入的一个原因(得不到财产性收入)。现在土地流转,土地价值就凸显了。一是农户的土地承包权转化为股权并能获取货币化的股权收益。二是土地在流通中实现价值并增值。
相比农户直接将土地经营权流转给新的经营者,土地流转给村集体经由村集体发包,一方面可降低交易成本,尤其是能够克服分散的农户直接同新经营者谈判时的弱势,防止其利益受损;另一方面,土地在经过集体统一规划、整理后积累了土地资本,土地实现增值,也就可增加承包地的流转总体收入。“三权分置”的农地制度改革,不仅为促进土地集中连片实现规模经营提供了制度前提和保障,而且为农户获取土地收益从而使农民更加富裕提供了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