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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转让合同纠纷

作者:北京徐勇律师时间:2023年08月21日分类:典型案例浏览:139次举报


小产权房,是指经过合法审批、在农村土地上开发建设的住宅房屋。小产权房又称乡产权房,是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予备案。因此,该类房并不能作为商品房进入市场自由交易。


正是因为小产权房屋是建筑在农村集体土地之上,而集体土地只有本集体组织的成员才有权占有使用,因此,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小产权房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也就是说,只有与集体土地有特定身份关系的农村村民才能购买或者经拆迁、回迁取得小产权房。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小产权房为法律所禁止,所签订的小产权房买卖合同为无效合同。


小产权房的出现与城市房价居高不下密不可分,其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亦是从房价上涨迈入快速之年的2007年开始的。按国家的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要分情况而定,具体按照以下原则认定:


1. 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有效。

2. 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3. 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小产权房”拿不到正式的房产证,因此,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小产权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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