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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占用耕地作为宅基地是否应补偿

作者:北京徐勇律师时间:2023年08月17日分类:土地知识浏览:298次举报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村民占用耕地建造住宅,依法律规定应进行补偿。补偿的办法首先是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其次才是缴纳耕地开垦费。这是为保持耕地总量平衡所作出的特殊的保护政策。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房屋后,还能否再申请宅基地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房屋后,不可以再申请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因为我国农村实行的是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度,每户村集体的成员都享有一处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是说每户成员都能无偿分配到一块宅基地用来建房。如果出卖或出租了宅基地上的房屋,得到了相应的收入,就不能再要求集体为自己再分配一处宅基地。该村集体成员所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随着房屋买卖、出租交易的完成,而不再由其享有。


国家可以征收农村宅基地吗

农村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我国实行土地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基本制度,“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予以补偿。”《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民法典》物权篇均对相关制度进行了细节性和可操作性的规定,构建起了我国土地征收制度。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土地管理法》对土地征收的审批、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其中所说的土地就包含宅基地。因此,农村宅基地的征收也需要遵循这些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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