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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证

作者:北京徐勇律师时间:2023年08月17日分类:土地知识浏览:408次举报


宅基地使用证,一般被称为宅基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但集体土地使用证实际上具有更为广泛的定义,既包括宅基地使用权证,还包括其他集体或集体内部成员所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证明,如村办学校、办公室、村办企业等。宅基地使用证是农村村民合法拥有房屋和用地的权利凭证,宅基地可以在集体内部成员之间转让,但是不能向非集体组织成员转让。农村的宅基地是允许用来建房的,但是在这之前还需要提出申请,批准以后才能凭宅基地使用证和准建证去申请办理房产证。宅基地使用证是当前农村村民合法拥有房屋和用地的权利凭证,可以在本集体内部成员之间转让,但不得向非集体组织成员转让。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农村村民要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应通过申请并获得有权机关的批准。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必须具备如下条件:必须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必须是无宅基地、家庭人口众多确需分户居住的,因国家或乡(镇)建设需要另行安排宅基地的或者在农村落户需建住宅而无宅基地的。


农村宅基地严格实行居民“一户一宅”制度,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依法申请宅基地:年满18周岁已独立成户,且无宅基地的;原住宅不符合规划或者确需易地新建房屋的;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因结婚分户需要建房的;因国家建设征收,农村公共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实施城市、集镇和村庄规划进行旧村改造等公共利益占用宅基地,需要重新调整而没有安置住宅的;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需要紧急避险搬迁调整居住地的;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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