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其他有关土地承包的法律政策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合同双方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如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土地承包合同;违背公序良俗的土地承包合同;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土地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中违背承包方意愿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强制性规定的约定。
有效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国家给予法律保护。无效合同由于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当事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国家不予保护。合同无效分为整个合同无效和部分合同无效。合同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具体到《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如果在承包合同的若干条款中,有一条内容违反了该法有关收回、调整土地的规定,那么只是该条款无效。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